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工伤后厂里说周六周日不发工资的,说从来不发双休日工资,请问合理吗

劳动争议江苏 南通2024-11-21 21:27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并非按天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足月的,在计算工资时,折算为天的,日工资按月工资÷21.75计算,休息日不计算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工资折换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原问题:《工伤星期天没工资合理吗》
    回复于 2022-12-01 05:31:59

相似问题解答

厂里卡住不发离场工资

1、赶紧找出路。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厂里面不满七天不发工资合理吗

一、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不满七天不给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二、若劳动者入职后觉得不合适,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批准。但需注意保

工伤认定后,工厂不发全额工资,还让上

你好,咨询或委托律师可以联系我。

工资单位不发工资说要本人签字

工资条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

请问工资不发的问题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均可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