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八年,期间六年半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后面一年两个月是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工作单位是一家,现在实际工作单位以经费不够,单方面降低我四分之一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湖北 宜昌2024-11-21 23:5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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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按照你说的,你应该是属于劳务派遣,你现在工作的公司并不是直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你所说的另一家公司之间签订了类似于劳务承包的协议,由该公司为其提供需要的劳动者,每月支付该公司一定数额的劳务承包费用,你的工资、福利……都是由该公司为你支付。从劳动合同法上的定义来说,你工作的公司称为用工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称为用人单位。 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合同内容本身了,另外还牵涉到用人单位资质的问题……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只要你拿的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发放清单、保险缴费清单……如果证明下来用人单位的确存在过错,那么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并且用工单位是承担连带责任。 原问题:《某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但劳动合同却是和另外一家公司签订的,是委托签订合同的那家公司代发工资。请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劳动合同会有法律效力吗?》回复于 2022-11-01 0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