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5号之后入职要求缴纳保险,备案合同写的是4800,现在调岗,岗位工资3200,员工也同意,备案合同应该怎么改
合同纠纷2024-11-21 15:35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从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说,如果企业在当地只缴纳了一个月的五险一金,其实是符合规定的。因为全国绝大多数的地方,都是在每月15号以后缴纳下个月的五险一金。只有在某些特殊的时间段,是需要缴;两个月的,本月和下个月的。至于要求企业缴两个月的,几乎不可能。企业缴费是能缴一个月的,绝不会缴两个月。给钱都不行。因为多缴一个月,是需要修改员工的入职时间的。这一点,企业是拒绝的。加上,多替员工缴纳一个月的,企业需要缴更多的钱,自然不愿意。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15号前后的说法。《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试用期也不例外,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15号之前入职当月社保是由单位缴纳的,30天之内办理就可以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1.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2.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3.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5.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1.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2.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3.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4.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原问题:《员工15号以后入职的单位缴纳下个月保险,那么可以要求单位缴纳下个月保险同时让单位多扣上个月保险吗》回复于 2022-05-19 11: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