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开除解除
劳动争议广东 惠州2024-11-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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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上条款,单位和职工解除合同,是不给任何补偿的,并不是所有解除合同都给补偿,你的属于过去的开除,是属于一种处分性质,因此不会得到补偿,既然已经解除合同,年假自然也就没有了,只有在职期间才有年休假的 原问题:《关于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回复于 2022-10-31 23: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