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被丈夫家暴
婚姻家庭青海 西宁2024-11-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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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如果您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您们要分开,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对于您们非婚生的子女,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2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除非您不具有抚养的能力。对于2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则根据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您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建议您将法院提交您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如您有经济能力、您未患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等)、您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孩子一直由您抚养,与您感情较深、男方有家庭暴力倾向等),以更好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3、如果男方对您实施暴力,建议您收集证据,您可以向男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4、建议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原问题:《与丈夫没领证,经常遭受家暴,我想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办?》回复于 2022-12-16 14: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