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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长途货车司机,和另一个司机共同驾驶一辆大货车,当那个司机驾驶时,货车起火造成货损,保险公司赔偿后倒追偿,老板欺骗我让我签了空白律师委托书,买通了法官,判我为事故负全责

经济纠纷河北 沧州2024-11-2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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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问题:对方的要求是成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而该条例第十六条也对职工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明确规定为:(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与上述对应,您雇佣的司机并不具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工亡。第二个问题:您与司机之间确实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从形式要件上,您肯定与对方有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从实质要件上看,根据您的陈述,司机与您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司机在工作时是听命于您,服从您的监督、指导的。而司机也应该是您或者您认可的代理人选任的。那么,您与司机之间肯定是雇佣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需要您去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二)一次性给予的抚恤金标准各地有差异,您需要去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统计公报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计算工亡赔偿金应为20×19109元=38218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换句话说,您需要赔偿的就是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加起来的总额。第三个问题:由于司机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因此您可以要求其家属赔偿车损。但赔偿总额不高于其遗产总额。就本案实际情形来看,您的全部车损可以得到充分赔偿。 原问题:《我是一名货车车主,雇了一名司机与我一起开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而且全责.其家人想认定司机为工亡.》
    回复于 2022-12-27 17: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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