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交通事故 > 咨询详情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我方电动三轮车超标为由减少赔偿;但是交警责任认定书明确写了我方车辆为非机动车该怎么维权

交通事故河南 开封2024-11-21 13:3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1.对方交强险在对方有责的情况下赔偿限额是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的赔偿范围是包括误工费和护理费。2.误工费和护理费是分别按受害人和护理人员实际造成的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的。相关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原问题:《车祸,对方只有交强险,我方为电动三轮车。仅医药费已超过万元,应如何所要误工费、护理费及标准等》
    回复于 2022-12-16 12:16:33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交通事故我方是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怎么减少我方损失?

1、发生交通事故,报交警处理,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2、交警根据现场勘查、了解,当事人双方的事故经过笔录,认定事故责任 3、如果你方全责,保险公司赔偿最多。你方按对方提供的单据发票,经交警调解,双方同意,交警开具事故调解书。(医疗费、住院

小车和三轮车发生车祸我方是三轮车负70责任,保险**代位追偿我我方赔偿车辆定损62800我方因这次车祸造成手臂骨折

逐一回答:1、主次责任一般情况下,按7:3分成。但由于你方为非机动车,按司法实践来说,可以按8:2,也可以按9:1,以8:2多见,因此按对方承担80%的责任为宜。对方也容易接受。2、小车的交强险理赔,只论有责任或无责任,不分责任大小。所以在

你好,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车辆受损,保险维修车辆,因为我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维修后价值贬值,我要求赔偿我方车辆折损费,误工费、租车费等费用

你把赔偿事宜交给你的保险公司,让他们与对方的保险公司交涉就行了。 因为有时你所交涉的保险公司不同意,还是不能赔偿到位,只有双方保险公司协商同意后才能把赔偿款到位。 所有的事故后的相关费用都应列入赔偿的范围,因为对方是全责,就全要留好票据,而

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方全责,保全公司不认,对方车主准备起诉保险公司,要以我的名义

您好,我可以回答您的问题。 1、对方负全责,意味着他要赔付你损失费用,不管他的保险公司是否给他钱,更不管他是否买有保险; 2、他不给你修车款,你不给他发票,这是很正常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不存在是否配合赔付的问题,再者,他要让保险公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