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
婚姻家庭安徽 安庆2024-11-22 21:4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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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父亲来探望孩子。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3】母亲不让父亲接孩子,父亲就大喊大叫,半夜打电话十几通来威胁。父亲这样做,不利于母亲还有孩子身心健康。可以由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等到孩子父亲改正后,再恢复孩子父亲探望子女的权利。【4】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可以按《婚姻法》的第37条,母亲以孩子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5】提问者问:“如果把孩子抚养权给他爸爸,他爸爸不同意的话,(母亲)能抛弃抚养权么?”我回答:提问者把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交给孩子的父亲,是要通过法院的。母亲要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父亲不同意拿着孩子的抚养权,母亲还要继续拿着孩子的抚养权。不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6】请不要改变我的书写格式。 原问题:《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回复于 2022-10-31 17: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