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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纠分合同沒到期就赶走商铺,下年的3月1日期。

合同纠纷内蒙古 通辽2025-03-3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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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1、存在下去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物业对停电造成你们的损失要负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关于赔偿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合同解除后在通过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等方法仍不足以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时,才可以借助损害赔偿方法。除此之外,赔偿的范围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还包括管理、维护标的物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因归还财产等本身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原则上,合同解除时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即期待利益)的损失。因为期待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既然当事人选择了解除合同,就说明了其无意继续履行合同,因而也就不考虑对其期待利益的赔偿。 建议参与A的诉讼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判令物业赔偿。 参与诉讼与有与物业调解或重新达成的协议的机会。总之,努力争取吧,你们现在只能是争取主动,被动的话损失更大!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原问题:《急!急!急!!!我该怎么办?无良物业想恶意赶走商户!我该怎么办?求大家给个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2-12-27 15: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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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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