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上班,干的工资老板不给
劳动争议陕西 西安2024-11-21 08:3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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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律师表示,老板的做法违法!小赵的行为属于违约。小赵即辞即走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小赵承担。《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赵即辞即走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不能作为老板扣发小赵工资的理由,这是两码事!所以小赵老板不发工资的行为违法,但如果小赵老板和小赵两方协商后能够达成共识:即小赵用工资抵扣公司的经济损失赔偿,那么小赵老板不发工资不构成违法。 原问题:《在工地上班,老板最后不给工资怎么办?》回复于 2022-12-01 02: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