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你好,想咨询下员工在试用期被用人单位扣除绩效跟接触劳动合同,算违规吗

劳动争议福建 厦门2025-01-31 17:00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你的问题回复如下:现有如下几个问题咨询律师:问题一: 公司的加班费是按照深圳最低标准1500算的,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实发工资算.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偿我加班费?答:如果合同约定1500元的话,用人单位按1500作为加班费的基数,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二: 公司给我们员工发的工资条上没有写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算法.基本工资每月10号发,福利每月12号发,9月份工资合计3425.12元,10月工资我10月工资合计1984.71元,除了考电工证请4天事假国庆年假外,其余上班时间正常上班.10月工资比9月少1440.41元,公司并没有提供工资明细和扣钱理由.答:你签订合同的工资是:签合同后工资基本工资1500岗位津贴900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才支付1984元,明显低于合同约定,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 问题三: 公司通过未转正的同事a打电话发短信传话给我,算"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答:如果有短信记录的话,可以算是提前三天通知。问题四:12月1日应该回公司直接签字吗(病假到12月5日,现行动依旧不便)?我们的工作都是上班前上司安排的,他可以直接不安排我工作.我要求书面辞退证明可以吗?是否要交还工作证和门禁卡,还是保留当证据比较妥当? 答:如果你有医院证明的话,你可以休病假到12月5号的,试用期内也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1500元80%,即:1200元/月。问题五:是否在申请仲裁之前或者申请的同时通知公司?协商估计没什么用,因为拖得越久公司把我在公司的记录等都会清除得越好,也会不让我拿到更多在公司上班过的证据.答:申请仲裁可以不用通知公司的,仲裁会通知公司签收相关文书的。但是你得多准备点证据。问题六:病假期间要求辞退我,我最近因为这事紧张,失眠等精神上受到伤害,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精神损失费?如果可以,我申请赔偿多少比较合理?答:劳动纠纷中,一般没有精神赔偿的。也没有法律支持这个请求的。问题七:公司可能会在我休病假期间以:"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吗?我是否可以公司没有:"企业因有明确规定的转正或录用条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式过"为由辩驳?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前提是医疗期结束之后的。 原问题:《您好,想咨询下试用期被辞退的有关事项》
    回复于 2022-12-16 10:18:36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试用期培训期间,如果不合适走了,用人单位需要给工资吗?

签了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辞职,按现行的规定,劳动者也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

已签订劳动合同 且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准备辞退员工

你好,(1)如果你签订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不得超过2个月。首先你的试用期约定是合法的。(2)如果单位在试用期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标准。要举证说明的。包括录用的时候职位是否明确,包括劳动者现在哪些做法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如果单位有合法

用人单位解聘试用期员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如下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劳动者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2113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员工离职,公司扣除培训费用合不合法

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并且能出具费用凭证的,可以要求你承担培训费用,否则不用赔单位费用《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绩效扣除是否合法

扣工资是否合法与劳务派遣没有关系,主要分析被扣除的原因,劳动法仅扣款有相关规定,至于能否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要看工资构成及公司制度如何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