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终止,未报销生育津贴,可以申请要产假期间工资嘛,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吉林 长春2025-01-17 09:5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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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原工资待遇。 第一,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二,北京市的规定: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首先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支付,女职工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的部分由企业支付。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原问题:《休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劳动法有无规定?》回复于 2022-09-14 09: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