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离婚,公告送达后,法院联系上对方一次,对方要求延期,之后法院再联系对方,对方不接了,说要驳回我的上诉
婚姻家庭吉林 长春2024-11-21 12:0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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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 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联系不上,下达公告满六十天,被告还是没出现,判离婚的机会大吗》回复于 2022-12-27 14: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