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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这个7折或者8折的规定,是按照什么时间出的法律法规?

房产纠纷广西 南宁2024-11-21 14:0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文件要求,我公司于2014年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现公司内部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针对发票打印相关问题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请示后,确定相关原则并公告如下:  一、不重复提供发票  客户应对开具的发票当场核实好名称、内容和金额,打印内容有误,或打印字迹看不清的,当场回收原发票并作废,重新打印新发票。对其他原因包含客户自身原因保管不善丢失、损毁等情况,不重复提供发票。  二、确认营业收入后提供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第三条“关于预收款的处理”规定:“电信企业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用户预存款、预收有价卡款和其他预收款)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销售营业收入的实现时间,据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所有用户预存款(包含预存话费赠送类活动的预存款)、购买有价通信卡(包含充值卡)均属于我公司预收款,未确认营业收入,应提供预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在账期(目前为自然月)实际消费完成销账(从客户预存款余额中将实际发生费用扣除)后,确认营业收入,应提供发票。即当月可以对上月实际消费打印月结发票。  三、赠送“话费”等金额不打印发票  赠送话费是我公司销售折扣折让,不确认收入,根据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同理不打印发票。  据此,所有预存话费送话费、买手机送话费、系统空存、赠送有价通信卡(包含充值卡)、手机支付赠送等所有赠送金额均属于销售折扣折让,不打印发票。  四、发票打印内容简化  原有发票打印内容展示二级账务科目,本次优化后统一打印“通信服务费”、“合约套餐费”、“终端销售费”几个科目,如客户需要了解账期内具体消费情况,可订阅短信账单、彩信账单、139邮箱账单,登录网厅查看账单或拨打10086热线查询,如话费报销对具体消费科目有要求,可在营业厅打印纸质账单。 原问题:《移动公司发票销售折扣什么时候执行的》
    回复于 2022-09-14 14: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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