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起诉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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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继母和儿子争房子的继承权,法院会判给儿子。 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继承人按遗嘱进行继承。该房产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那房产就是遗产。儿子拿了遗嘱出来,司法鉴定是真的,那只能说明遗嘱是真的。 故,丈夫遗留的房产由其儿子继承,继母没有继承权。 因为有遗嘱的存在,法院只能按相关的证据来判决,房产归儿子所有,不可能改成2人共同拥有,否则就是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此案中,不存在共有人的问题。 因为儿子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完全是可以要求其后母搬离。 2、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原问题:《继母和儿子争房子的继承权,法院会判给谁?》回复于 2022-09-14 16: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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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是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是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三是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农村房屋得继承和宅基地使用权得继承
咨询可以联系沟通,点击头像可以选择联系方式。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仅有使用权,就是说你的权利是不完整的。土地是集体的,你只有使用权,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是你的,对于房子你具有所有权。目前有些地方在试点宅基地抵押贷款,如果有人贷款后还不上欠款,法院是可以对宅你好,有关农村房屋宅基地
你好。为你作如下解答:1、首先,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块。是以户为单位。2、如果两家都只有一户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可以互换,互换后,可以变更宅基地登记手续。3、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当然也间接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房屋继承权
宅基地继承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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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