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我在市政府招待所干了六年,是2001年前的事,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补社保吗?
劳动争议山东 济南2024-11-21 22:1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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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你没有很全面的理解该法条,第三条意思是与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或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比如行政机关聘用的看大门,打扫卫生的,烧锅炉的,比如协警,司机等非行政或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员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调整;2、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首先是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劳动关系比较特殊,首先使用专门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特殊规定,如果没有规定适用劳动法;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4、具体就看你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是属于聘任制还是其他工勤人员,或者是你们单位是否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是,则应当适用公务员法。 原问题:《《劳动法》和事业单位的那些事》回复于 2022-09-14 22: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