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协议,我工伤六级,与单位因为支付伤残津贴仲裁,协议按月支付,但是单位是金矿,现在停产了,没钱,让我们去强制执行,我想咨询,下一步怎么办
劳动争议山东 烟台2024-11-21 08:4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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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支付标准:一次性赔偿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标准赔偿。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伤残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职工、伤残童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问题:《对非法用工单位出了工伤,签定结果已拿到为六级伤残,如何得到相应的赔偿》回复于 2022-12-27 13: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