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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绑架罪可以吸收哪些罪名,不能吸收的又有哪些

刑事辩护云南 昆明2024-11-2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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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食物相克 在我国东汉时代的大医学家张仲景的《金匮要略》一书中,提到有48对食物不能放在一起吃,如螃蟹与柿子、葱与蜂蜜、甲鱼与苋菜等。这些说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说螃蟹与柿子都属寒性食物,要是二者同食,双倍的寒凉易损伤脾胃,尤以素质虚寒者反应明显。从医学营养学来说,螃蟹中的蛋白质是比较多的,而柿子中的鞣酸(所含的涩味)也很多。当蛋白质碰到鞣酸就会凝固变成鞣酸蛋白,不易被机体消化并且使食物滞留于肠内发酵,继而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现象,古人即根据这种现象作出了螃蟹与柿子相克的结论。 因而所谓食物相克,其实是由于混食两种或两种以上性状相畏、相反的食物所产生的一种肠胃道不良反应症状。 食物相克产生的原因 单纯并且大量食用两种性状相反的食物,可能引发以下3种情况: ⑴营养物质在吸收代谢过程中发生拮抗作用互相排斥,使一方阻碍另一方的吸收或存留。如钙与磷、钙与锌、草酸与铁等。又如豆腐不宜与菠菜同吃,这是因为菠菜中含有草酸较多,易与豆腐中钙结合生成不溶性钙盐,不能被人体吸收,但并无临床症状出现。当然,如将菠菜在开水氽泡以破坏掉大量的草酸,也就可以用菠菜烧豆腐了,并成为是一道家常名菜。 ⑵在消化吸收或代谢过程中,进行不利于机体的分解、化合,产生有害物质或毒物者,如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与河虾同食过量,可能使河虾体中本来无毒的五价砷,还原为有毒的三价砷,而引起一定的砷中毒现象。 ⑶在机体内共同产生寒凉之性或属温热之性,同属滋腻之性或同属于火燥之性的食物。如大量食用大寒与大热、滋阴与壮阳的食物,较易引起机体不良的生理反应。 食物相克其实就是一种食物拮抗作用 前面所说的食物相克现象,再从各种食物所含不同化学性状分析,其实就是食物拮抗作用的缘故,而引起食物拮抗作用的原理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1)化学缔合 使食物中的某些营养素形成不易被机体吸收的物质,如植酸与磷、锌、铜、铁等形成金属缔合物;脂肪与钙作用产生不溶性钙皂等。 (2)相互作用物争夺配位体 食物在体内代谢过程中同属一个转移系统的矿物元素,由于彼此争夺配位体,以及它们与配位体的亲和力不同,就会发生拮抗作用。即进入体内的某一种元素特多时,将使另一种元素从同种配位体的结合点上被排斥出去,同时阻碍了被排斥元素的吸收。 (3)肠道外因素 如高蛋白抑制铜在肝中的贮积;高浓度无机硫酸盐能阻止钼透过肾小管膜,限制了钼的再吸收,因而增加了尿钼的排出。 食物的拮抗作用在消化吸收与代谢过程中,将会降低食物中营养物质的吸收利用率,久而久之导致体内某些营养素的缺乏,产生相应的营养缺乏症,继而影响到机体的正常功能及其新陈代谢。 平衡膳食就不会存在食物相克 总而言之,根据有关医学理论分析、中医辨证论治,以及个别患者的肠、胃道反应症状说明,在人们日常饮食中的确存在食物相克现象,并不是无稽之谈。 然而,有关学者从众多的相克食物中,选择了混合进食机会较多的相克食物如花生与黄瓜、牛肉与栗子、蜂蜜与葱蒜等,作了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观察,结果也安然无恙。 由此来看,人们只要在日常膳食中注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平衡膳食,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偏食、狭食、狂食某几种食物,一般不可能会发生食物相克现象。因此,对于食物相克现象,我们既不可全盘否定,也不要人云亦云。 今天,我们了解了食物相克的一般现象,以及各种食物之间可能存在的一些制约关系,有利于在家庭日常食物采购中趋利避害,通过科学合理的膳食安排,能有效提高食物营养素在体内的生物利用率,促进食物在体内发挥更高的营养价值,一举多赢。 以下食物两小时内不能同时食用,否则会发生中毒,甚至有生命危险,千万不可大意,本网提供中毒解救小窍门,供参考: 脚鱼与苋菜:食则死亡。解救:吃空心菜汁 鲤鱼与甘草:食则死亡。解救:吃麻油二两; 狗肉和绿豆:食则胀腹。解救:甘草一两煎水服; 桃子下烧酒:食则昏倒,多吃死亡。解救:服牛黄解毒丸三粒; 黄瓜与花生:食则泻肚。解救:吃藿香正气丸二粒; 蜂糖与生葱:食则死亡。解救:米炒枯研末,再用甘草二两煎水冲枯米吃; 茶煮青蛙:食则死亡,无法解救; 蚕豆与田螺:食则绞畅痛。解救:吃儿童小便二两; 香蕉与芋头:食则中毒。解救:吃桐油五钱; 冰棒与西红柿:食则中毒。解救:吃穿心莲二两煎水服; 羊肉和西瓜:食则中毒。解救:甘草二两煎水服; 猪肉和芝麻花 原问题:《吃田螺和引发尿结石有没有关系,以前我都没有这样的病,自从吃了几次田螺后就肚子痛,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有尿结石,有11*6mm这么大是左尿结石,请问什么治疗方法最好》
    回复于 2022-10-31 0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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