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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不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了,啥时候开始不分的?

交通事故河南 安阳2024-11-21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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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近日,据新华网报道,安徽省肥西县骆大爷在儿子生活的杭州遇车祸身亡,仅因老人未办理暂住证,保险理赔便按农村、城市而有区别,两个标准竟相差40余万元。  基于长期以来的中国二元社会机制,2004年,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标准根据死者的户籍性质不同,分别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两者之间的差距悬殊,于是引发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比如,2005年底重庆一起车祸中有3个孩子不幸丧生,两个城市户口的孩子各获20多万元赔偿,而农村户口的孩子只有9万元赔偿,不及前者的一半。当时就引爆了舆论对于户籍制度的强烈谴责。  之后,司法、立法机关也做出了“补救”。2006年,最高法公布了一份司法复函,明确:交通事故的死者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赔偿按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之后,不少地方的法院都规定:农村户口的受害者,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适用城镇赔偿标准。2010年《侵权责任法》也明确,同一起侵权案件中,只能适用一个标准,必须“就高不就低”。  杭州这起车祸中,骆大爷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杭州生活了2年,按理应该适用杭州城镇的赔偿标准。但目前的情况是,虽然骆大爷的儿子拿出房东证明、物业公司证明等证据来证明骆大爷生前在杭州居住满一年,但保险公司依然不认可,强制要求提供骆大爷的暂住证。显然有暂住证才能按城镇标准赔偿,只是保险公司的土政策,.如果骆先生在杭州当地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应该会认定骆大爷可以适用杭州的城镇赔偿标准。  但现行的死亡赔偿标准,仍然是按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户籍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死亡赔偿标准,即使像骆大爷这样的进城者能“就高”适用城镇赔偿标准,普遍的“同命不同价”现象却依然存在。别说跨省,就是安徽本省内部也有30多万元的差距。  按“死亡赔偿金相当于生前收入的补偿”的法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城乡两套赔偿标准,无非是中国城乡差距悬殊的现实的反映,同时司法解释又强化了这种差距。所以,要杜绝“同命不同价”,关键还是解决中国地域发展差距、城乡二元结构的大问题;同时,在东部沿海城乡发展比较均衡的地区,司法机关要适时推出城乡统一赔偿标准的试点。 原问题:《什么时候交通事故赔偿不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回复于 2022-12-16 06: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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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不分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

是的,现在还是分两种户口性质来定赔偿额度的。因此要举证属于哪种户口性质。非农业户口的赔偿额度肯定多一些。最近结束了几个交通事故赔偿案,都是按这个标准来定的。 原问题:《现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吗?》

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跟城镇和农村户口有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类似案件的处理有一个批复,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我想问一下现在甘肃这边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全省统一标准还是要分城镇和农村户口?

你好,现在全国都统一,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购买我的图文或者电话咨询进一步沟通。

死亡赔偿金城镇户口界定条件

如果死者是农村户口,按照城市标准赔偿的标准: 1、必须是在城市有暂住证; 2、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必须是超过一年以上。 原问题:《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死的农村户口赔偿标准跟城镇的一样吗?

1、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分农村户口和城镇;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补充;  2、被害人如果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3、法律依据:《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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