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侵占甲方房屋所有权,既成事实四十年,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房产纠纷福建 莆田2024-11-21 00:3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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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首先,对于诉讼时效,是对于提起诉讼来说的,如果过了诉讼时,就意味着丧失了要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但是你并没有丧失要求行政机关进行保护的权利,如果属于违法建筑,你仍然可以到有关机关去请求认定为违章建筑 ,并请求拆除。其次,对于诉讼时效,法律虽然规定了是2年,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当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向法院提起过诉讼,或者对方承认过要履行义务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你主张权利之时重新计算。就是说,如果你曾经向对方要求过拆除,或者提出过抗议,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你向对方提出要求之日起重新计算,那么就有可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一、邻居乙侵占甲方房屋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土地管理法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财产权的一部分,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另外,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纠纷,各省都有自己的行政规章,具体请到当地的土地部门查阅。二、乙方的行为属于相邻关系中行使自己的权利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应当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无明确规定,应当根据你们受侵害的程度以及时间的长短,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确定合理的数额。 原问题:《请有识之士回答处理侵占房屋土地的具体法律条文》回复于 2022-12-16 06: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