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湖南 长沙2024-11-20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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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用人单位2113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履行的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义务,5261也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并且有证据证明劳动4102者存在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1653,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专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属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原问题:《用人单位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急急急》回复于 2022-09-16 01: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