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没有地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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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同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什么叫竞业限制协议?’所谓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内容的协议。二、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1、涉案《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被告应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是否过低?三、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判定。如果《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如果一方认为协议是无效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四、对于被告应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是否过低的判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达成一致以后,就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对于不服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的,应当举证对其应得数额予以证明。五、违反约定的,主要是对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协议继续履行。1、按协议约定的条款,继续执行;2、没有约定的,根据实际损失视情赔偿;3、竞业限制协议应当继续得到双方的遵守。4、相关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原问题:《特许经营合同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区域作出限制,还能继续主张违约责任吗》回复于 2022-10-31 04: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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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协议,没有提补偿,也没有另外签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您好,针对你的问题做如下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帮到你: 1、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是不包含在工资里面的; 2、竞业限制是在员工离职以后开始的; 3、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应该是在员工离职以后按月发放的;参考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竞业限制 经济合同竞业限制
是竞竞业限制合同又称为竞业禁止合同、竞业避止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以劳动合同条款或独立的契约形式,采用支付补偿的方式,与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没有约定竞业补偿,离职后还要遵守竞业合同吗
没有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关于离职后竞业限制问题
首先竞业禁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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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