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部门为销售部,劳动合同签署了2个月试用期,由于没有产生业绩,那么签署延长试用期协议合法吗?
合同纠纷上海 上海2024-11-21 09:5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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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的点比较多,我一个个说一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即按照法律之规定,开始上班就要签劳动合同。“别人说劳动合同是第一天工作时就要签的”这是说得不错的。 但是,法律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的不便,也没有给用人单位完全限制死,用人单位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算合法。因此目前在你还没做满一个月的情况下,公司还未与你签合同,在公司而言还有补救的机会,你可以再耐心等一下。 2、若公司通知你签合同了,请注意: (1)、看合同期是否是1年,看试用期是否明确约定了2个月(试用期2个月也包含在1年内)。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多2个月。如果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超过2个月,属于违法,你需要要求公司修改。此外,试用期不得延长。如果公司说你表现不够好,需要在2个月基础上再延长点时间观察,你应当拒绝。 (2)、签合同时要求你写签订日期,写哪个日期请视当时情况而定。 A.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要求与你签合同,那么这个做法法律上认可,你也就可以不必太较真,如果公司要你写的是入职第一天的日期,你就这么写了也无妨。因为一个月内的第一天签和最后一天签在法律上不会涉及到赔偿问题,你也算送公司个人情; B.若公司超过一个月才要求与你签合同,那么会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写哪个日期就要视你对这个公司的喜好程度了。如果你觉得这个公司不错,还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待下去,那么你可以妥协,公司叫你写哪个日期就写哪个日期。 如果你觉得公司并不很称心,为避免以后离职时讨不到必要的经济补偿,你一定要坚持签签订合同当天的日期,不要签开始工作的日期。 不管你签的是哪个日期,你做了几天就应得几天的工资。因为试用期的时间约定是确定的,这和你哪天签的合同无关。 赔偿金问题我后面会说。 (3)、劳动合同可以带回家看,第二天再签。劳动者有权明确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对合同条款有不明白的,你还可以问清公司。 通常公司给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固定格式的,法律上称为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有规定,对格式合同的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以有利于你的理解来解释。因此若公司隐瞒条款内容,日后发生纠纷,你也不必担心。 3、最后说下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会涉及到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若你的公司超过1个月仍没和你订立劳动合同的,从第2个月开始,每个月都要支付你2倍工资,直到补签合同为止。 因此,若公司迟迟未与你签订合同,你也不必着急,公司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也因此,在你写合同订立日期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具体请回过头看前面的2(2)。 4、防患于未然,若有,请保留好公司发的胸卡、考勤卡、工作服、录用通知、工资条等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物品。万一要对簿公堂,你也不会吃亏。 原问题:《试用期劳动合同》回复于 2022-11-24 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