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2019年9月16日登记结婚,2021年3月23日起诉离婚,于2021年4月21日判驳回我的诉讼请求,2022年5月13日,我再次发出诉讼,2022年9月9日开庭,于2022年9月16日,判决我俩准予离婚原因是说他家,给完彩礼造成家庭困难了,因为当时结婚时男方给我15万彩礼,现在要求我返还5万,这些彩礼用在了购买首饰4万,结婚陪嫁3万给男方修车不到1万,给男方看病花了3万多,看病的钱这我没有证据,剩下的钱我也花没了准确的我不服这样的判决,我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河北 秦皇岛2024-11-21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