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险赔付问题
交通事故浙江 台州2024-11-21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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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上下班车祸,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车祸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车祸认定为工伤,其中,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的,是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但工伤保险不支付应由肇事方支付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原问题:《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回复于 2022-09-16 23: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