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房地产定金协议
合同纠纷广西 玉林2024-11-21 11:1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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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尚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做服装方面的业务。通常是外商给我们订单,我们再找下面的工厂来做。我们一般将样衣或有关资料交给工厂,由他们找面料和工人来做。我们只先付一点定金,等工厂在指定地点交货,外商验收合格后我们按合格服装的数量支付工厂货款。可是元旦前,我们联系的浙江一家服装厂以生产进度安排不过来为理由,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不知我们公司能够追究服装厂什么形式的责任? 读者读者:你好!通过你的来信,我无法知道你公司和该服装厂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详细内容,也无从知道服装厂的行为是否给你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你们双方之间存在一份定金合同。所谓定金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主合同的担保。《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充作价款或收回;2、在主合同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不一定要有损失,即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适用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主合同;2、支付定金;3、存在违约行为;4、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通过你的介绍,我认为你们之间的情况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因此可以适用定金罚则。由于服装厂在合同中是收取定金的一方,且不履行主债务,故你公司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此外,尚有两点需要提醒你。首先,《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视为定金,不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其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我不清楚你们的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条款,如有的话可以选择有利于你公司的条款适用。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关于定金条款,我国法律则没有类似的规定。以上是我提供的一些参考意见,具体采取什么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你公司的合法权益,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合同条款而定。 尚建平律师 原问题:《违反“定金合同”怎么办(咨询问答)》回复于 2022-09-17 1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