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裁员不给任何补偿金和任何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劳动者该如何收集证据维权???
劳动争议广东 深圳2024-11-21 13:1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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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她坚决否认是辞退,说如果不走可以算待岗,并提出: 1)你现在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给你发放到本月25止。 2)跟你领导沟通后确认你的工作什么时候交清的,从交清后以待岗来计算,发放每月560元(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70%)有法律依据,至你合同期满。 ” 这里楼主千万不要上当,自己辞职、办理离职手续交接这些都是用人单位给你挖的坑,采用如何让你往坑里跳的一种手段。你只要一辞职、办理离职手续交接,这些都是用人为了抓住你的把柄,这是整你证据!!是对你十分不利的证据!!小心啊!!到时你一分钱补偿都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更难了。 你现在要做的是:不动任何声色,他们不理你故意让你闲着也好,说你待岗也好,你每天按正常时间上下班就行了。待岗的责任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你。你可以不必理会。你也不必去讨好谁(事时搜集好对你有利的证据,比如视频,录音,相片,有公司公章的东西,有领导签字的东西等等 这个是最关键的),他们说少你的工资,他们敢吗(他们只要少你的工资,那他们就违反了本法的第30条、第85条第1款)??那纯粹是吓唬你的。他们也不敢少你一分钱。 你合同5月底到期,你就在那里等好了。他们不敢动你的,5月底合同期满,那时你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第46条第5款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同1年的补偿1个月的工资,参照本法第47条来计算)。希望你沉住气,胜利是属于你的。其相关法条如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履行补偿金,那你就干脆起诉到当地仲裁,如果你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不服15天内起诉到法院。现在打官司的起诉费只需10元就可以打官司了,最后用人单位肯定会败诉的,不要怕他们,他们都是纸老虎。 祝你好运!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问题:《合同未到期,要求我辞职,以待岗威胁!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回复于 2022-10-31 0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