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所学校上班,从事辅导员岗位,在护理系任学工办主任一职。今年八月二十二日学校把我从护理系调换岗位到中专部当辅导员,八月二十三日把我的科职务免去了,9月16日人事处通知我去我们正定新校区图书馆上班(我在中专部和领导发生了分歧,闹了不愉快。)我不去。但是学校非让我去。我不去学校给我停薪的话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仲裁。谢谢
劳动争议河北 石家庄2024-11-21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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