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工亡,孩子享受工伤待遇,现在孩子十八周了。孩子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假如现在工伤待遇停止了我可以要求单位孩子扶养费用吗
损害赔偿河北 石家庄2024-11-21 10:3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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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大约在60万左右。《工伤保险条例[1]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原问题:《父亲工亡,子女满18岁,能得到多少部偿》回复于 2022-09-19 10: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