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无子女离婚诉讼
婚姻家庭四川 成都2024-11-2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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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你的情况符合相关情形,可以判离。满意请采纳。 原问题:《二婚,结婚四年,双方没有任何财产纠纷,没有子女,女方起诉离婚,原》回复于 2022-10-30 17: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