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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人离世,子女遗产分配问题。老人有一份银行存款清单,其中三个银行的存款生前已经许诺给了二个女儿,一个女儿已在老人生前取款,一个女儿在老人生前一起到银行办理了取款手续(将银行卡交给了女儿,告知了取款密码),女儿在老人过世后取得了钱款,都没有立遗嘱,是否有效?

财产继承上海 上海2024-11-2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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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在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下,子女或配偶想取钱必须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  如果公证后有若干个继承人的话,还需每人持身份证均到场才能办理。  1、首先必须做一份遗产继承书并进行公证,随后到开户银行进行挂失或更改密码,然后进行其他操作。  2、当事人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人要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持存折、户口本、相关人员身份证、有权开具证明单位的继承人证明,根据公证处的审查核实,来确定继承权,同时还需列出其他遗产清单,一起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原问题:《老人去世,无遗嘱,现有银行存款取不出要求开具遗产公证。关于遗产公证问题如下》
    回复于 2022-12-27 07: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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