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学会出具违法鉴定当的没发现过了三个月才发现怎么追责?
医疗纠纷湖南 邵阳2024-11-2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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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未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该怎样处理 1996年2月28日,啤酒厂职工田x的女儿朱xx在厂篮球场玩耍时,不慎跌倒,右手掌正好压在碎玻璃上,血流如注。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朱xx被送到附近的第x人民医院外科治疗,值班医生认为是一般外伤,便吩咐护士给做缝合手术。田x要求医生如实写上当天的诊断,医生不高兴地说:"没有必要,我们每天都要接触这类外伤缝合手术。如果都要写,我们要写多少?"坚持不写进病历。小女孩的伤口愈合后,右手中指不能弯曲,家长带她到该医院治疗3次,提出"当时伤口很深,会不会是筋断了?"的疑问。医生说小女孩的情况是"正常的,观察一段时间,3个月以后再来。"可是3个月以后,朱xx的右手中指仍不能弯曲,拿筷子、握笔均受到影响,由于这所医院不管,家长只好带小孩到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医学院一附院、第四人民医院等处就医,诊断结果:"右手中指肌腱断裂,住院手术治疗。"医生告诫说:"如果不及时带小孩来治疗,小孩的肌腱继续萎缩,将影响右手发育,使右手指致残。"小孩的家长以医疗事故致小孩右手中指残废为由将医院申诉到有关部门,而医院则说,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这不属于医疗事故,应不予受理。双方意见针锋相对,这样的问题到底该怎样处理呢? 解析: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是这样规定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护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者。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护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贵州省实施回复于 2022-12-27 07: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