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具的调查今,调查本省某外地公司的账户银行要配合吗?
经济纠纷福建 南平2024-11-21 18:0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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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查询是人民法院推进诉讼程序、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从审判实践来看,在诉讼财产保全和执行阶段用得最多。无疑,在现在“执行难”成为突出问题的时期,方便、快捷、高效的查询手段是一种迫切要求。查询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种重要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但笔者认为,对查询的法律规定还是不够具体,导致法院法院查询力度不够,或者要浪费更多的诉讼成本,如,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一些银行只提供当地银行的账户信息,而对有能力知晓的外地银行账户信息则借口有内部规定拒不提供。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也无可奈何,既不能强制其提供,也不可能到全国去查个遍。 对于当地银行不提供外地银行的账户,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是技术设备不能支撑,二是为了客户安全、保护客户隐私。如果是前者,当然情有可原,但对于后者,笔者认为还是值得商榷。事实上,每个人的保密、隐私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属于不当隐私或者保护个人安全、隐私可能导致侵害国家、社会利益时,个人权利往往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法院查询银行账户一般都是因为违法、犯罪的需要,自然在这种情况下,适当限制当事人的权益完全是正当的。如果说,被查询人并未违法犯罪,一般而言,由于对查询信息只限于法院工作人员知晓并未扩散,也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影响。 因而,笔者认为,有能力提供外地银行账户的银行应当如实向法院提供该所需账户,同时笔者也建议,最好能通过某一个银行(比如人民银行)对各地区各银行的帐户信息进行账户查询。 第1页 共1页 原问题:《法院可否通过当地银行查询外地银行账户》回复于 2022-09-20 1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