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遗忘与遗失
损害赔偿陕西 西安2024-11-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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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遗失物: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而侵占罪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所以,侵占遗失物不是侵占罪。 原问题:《侵占罪中,侵占“遗失物”是侵占罪吗》回复于 2022-09-21 11: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