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自来水管线,开发商交房3-4年了还没交付给自来水公司接受,那么这段时间的水费,是由开发商交还是业主来交,谁该为这个阶段的水质负责?业主水费起征点应该以什么为准?还没验收自来水管线,自来水公司有权收费吗?
建筑工程北京 北京2024-11-2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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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过了时间再补缴上就可以了,供水单位是有权收取违约金和停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扩展资料不交水费案例:2011年,赣州上犹县御景山庄住宅小区建成并售卖,5年后的今天,业主久拖水费不交,而当初专供开发商施工用水的用水账号却在供应生活用水,早已退场的开发商被催着为业主代缴水费。由于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开发商多次申请注销用水账号遇阻,无奈与上犹县自来水公司打了多场官司,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记者调查发现,因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为开发商自建,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导致供水出现问题,而物业公司计算水费又不透明公开,使得小区的用水费用“同城不同价”,业主们这才拒交水费。上犹县自来水公司提出,开发商需首先耗资300多万元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他们才可以按相关规定接手管理。二次供水设备开发商“被逼”为业主交巨额水费7月13日9时许,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供用水合同纠纷案。坐在旁听席上,赣州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经理苏文扬说:“小区房子已经卖出去5年了,可他们(业主)拖欠的水费却要我们来交。”这起纠纷,源自天华公司2009年在赣州上犹县开工建设的御景山庄住宅小区。由于该小区地势较高,生活用水无法直达小区住户,天华公司当时自行修建了二次供水设施。2009年12月2日,天华公司与江西燕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兴物业)签订了御景山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按据实分摊原则,授权燕兴物业向业主收取二次供水费用,合同有效期3年。2009年12月11日,天华公司与上犹县自来水公司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由后者通过天华公司申请设立的用水账户向小区提供施工用水。2011年4月,天华公司陆续向业主交房,同时,上犹县自来水公司向小区供应生活用水。业主入住后,天华公司开始退场,燕兴物业开始小区管理,及时收取水电费并向上犹县自来水公司缴纳,小区运转良好。自2013年起,业主开始不交水费了,物业也难以催缴,导致天华公司的用水账户欠缴了巨额水费。苏文扬发现,早在2011年4月,上犹县自来水公司已将此前双方的施工用水合同关系变更为了生活用水合同关系,持续通过天华公司转供施工用水的用水账户向小区业主供应生活用水。苏文扬称,对此天华公司不知情,更没有同意。之后,天华公司多次致函上犹县自来水公司,要求将用水账户变更给燕兴物业,但未获同意。2014年2月26日,天华公司向上犹县自来水公司申请注销用水账户,仍未获同意。“既不变更过户又不注销,这不是逼着我们替业主交水费吗?”自来水公司起诉开发商清缴水费2014年11月12日,由于久拖水费不交,上犹县自来水公司将天华公司诉至上犹县人民法院,要求天华公司支付截至当年11月3日拖欠的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滞纳金共计16.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天华公司虽然强调将收缴水费的义务转移给了燕兴物业,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天华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转让权利征得了自来水公司的同意,故不予采纳。而天华公司主张解除供用水合同关系,注销用水账户涉及众多业主的权益,法院建议其另行主张。庭审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天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拒绝领取调解书。2014年12月19日,法院判决,天华公司15日内清偿16.6万元用水费用。天华公司随即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来水公司向天华公司专供施工用水的用水账户提供生活用水系单方行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同时要求法院解除与上犹县自来水公司之间的供用水合同关系。2015年4月28日,赣州中院认为,天华公司应首先保证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所建设的供水配套设施符合法定标准,并做好将生活性用水的表户变更到其他物业公司或用水户名下的协助工作,而天华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履行该附随义务,故不支持天华公司要求解除供用水合同的主张,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奈之下,我们只好交清了这本不该我们缴纳的16万余元的费用。”苏文扬表示,这样的判决,意味着若小区业主拒交水费,那么今后所有的水费都将由天华公司负担了。 原问题:《水费忘了交 已经过了规定时间 怎么办?》回复于 2022-12-27 05: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