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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内,聘用合同中要求承诺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县外的招考(聘)或提出辞职、申请调出等,符合法律规定吗

劳动争议山东 日照2024-11-2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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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全部《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所以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即可,此外《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那个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不必支付违约金。 第七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试用期内是不适用违约金的。 原问题:《新聘教师试用期辞职需交纳违约金吗》
    回复于 2022-09-21 2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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