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2006年的时候,事业单位人员的旷工,辞退等人事处理,是依据什么法规的?谢谢?
劳动争议山东 烟台2024-11-21 23:1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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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望采纳! 原问题:《2006年事业单位觧除劳动合同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回复于 2022-10-30 10: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