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损害赔偿 > 咨询详情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事儿

损害赔偿北京 北京2024-11-20 09:4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这个跟政策是有关系的。我之前办理辞职的时候,由于新单位和老单位不在一个省份,公积金当时不能够跨省转移,所以,老单位给我提了公积金出来,给了我现金。但是,是否有扣缴,我就没有那么仔细看了。所以,建议你分别了解下浙江和湖南的公积金缴纳政策,如果仍然不支持跨省转移公积金的话,你直接提取现金就是了。如果允许跨省提取,再咨询具体办理程序。一般可以向你所在城市的财政局下属的公积金办公室咨询最新的政策,因为手续都是他们办理。公积金不存在欠交,然后再补缴的问题。等你找到新单位了,如果已提取现金,重新开始缴纳即可。 原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回复于 2022-09-22 09:56:28

相似问题解答

我的房屋住房公积金有贷款,法院还可以划扣我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的专款专用资金,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法院是可以扣划的。2017年2月12日凤凰网就以《安徽马鞍山:老赖一直不还钱 法院扣划公积金》为题,报道了这样的案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

住房公积金立法了吗

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和营运,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进行的。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

法院划扣住房公积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

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余额不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执行。 具体分析如下: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缴存或其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储备金,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适用范围上受严格限制。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