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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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这个跟政策是有关系的。我之前办理辞职的时候,由于新单位和老单位不在一个省份,公积金当时不能够跨省转移,所以,老单位给我提了公积金出来,给了我现金。但是,是否有扣缴,我就没有那么仔细看了。所以,建议你分别了解下浙江和湖南的公积金缴纳政策,如果仍然不支持跨省转移公积金的话,你直接提取现金就是了。如果允许跨省提取,再咨询具体办理程序。一般可以向你所在城市的财政局下属的公积金办公室咨询最新的政策,因为手续都是他们办理。公积金不存在欠交,然后再补缴的问题。等你找到新单位了,如果已提取现金,重新开始缴纳即可。 原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回复于 2022-09-22 0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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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住房公积金有贷款,法院还可以划扣我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的专款专用资金,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法院是可以扣划的。2017年2月12日凤凰网就以《安徽马鞍山:老赖一直不还钱 法院扣划公积金》为题,报道了这样的案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住房公积金立法了吗
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和营运,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进行的。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法院划扣住房公积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的答复明确批复,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余额不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执行。 具体分析如下: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缴存或其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储备金,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适用范围上受严格限制。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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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