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犯盗窃罪自首也得到了失主的谅解书已经在看守所两个月了!什么时候判刑?
刑事辩护福建 厦门2024-11-21 11:4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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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规定: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六)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事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到六个月刑期; (3)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原问题:《我弟弟盗窃他人的东西.但是失主已经写了谅解书,而且已经赔偿了失主的损失,我弟弟在看守所已经3个月了,》回复于 2022-11-24 10: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