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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什么情况下对人有拘束力,对犯罪有预防作用(初犯可能与再犯可能得预防)

损害赔偿北京 北京2024-11-2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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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身预防未成年人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二)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首先,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好榜样。其次,家长要与子女多沟通,建立起与自己孩子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的柔情关系。再次,要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各级群团组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长家庭教育的培训和指导,对家长进行教育子女注意事项的教育,提高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的理性能力。(三)学校预防坚持正面教育原则,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除课堂上注重法制教育渗透外,可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组织参观展览,观看预防未成年犯罪录像,模拟法庭,编演普法、学法、用法的文艺节目,召开主题班会等,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扩展资料按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指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其特点是没有特定的具体对象,只是作为社会一般的预防措施来加以应用。主要内容有: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 ,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等。特殊预防为一般预防的对称,指采取特殊预防手段和措施,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禁和改造,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是犯罪预防措施的重要组织部分。其预防功能在于:一方面教育人民,一方面震慑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分子,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在防止被判刑者重新犯罪方面,特殊预防的作用表现在:通过死刑的适用,从肉体上消灭罪大恶极的罪犯,彻底消除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通过无期徒刑的适用,将罪犯与社会终身隔离,剥夺其在社会上重新违法犯罪的条件;通过有期徒刑的适用和教育改造,使犯罪人亲身体验到刑罚的痛苦,使犯罪人自觉地消除重新违法犯罪的念头。 原问题:《刑事司法措施实现其预防犯罪功能的三种主要机制是什么》
    回复于 2022-10-30 08: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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