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因为工伤想向你请教一下问题
劳动争议山东 青岛2024-11-21 21:3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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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 首先,需要确定新病情到底跟工伤有没有关系,是伤情的恶化?还是本身就存在?之前的伤情与新病情是否有连续性?你要能够证明之间的联系。否则,公司可以说,新病情并不是工伤。 其次,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再经过工伤鉴定之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 再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30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您的费用应该由单位负担。 最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问题:《律师你们好,我有关于工伤的事想向你请教一下。》回复于 2022-10-30 07: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