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李晶慧家住天津市河西区,尖山红升里3号楼106室。系原告的姑姑,无儿无女其他亲属均已离世,原告系唯一亲侄子。李晶慧生前多由原告照顾。并嘱咐原告写有遗嘱存放于老家旧宅。但原告因病在外治疗并未在意此事。2021年11月26号李晶慧突然在天津家中离世,(25号还与原告聊天,并有记录精神状态很好)。原告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奔赴天津奔丧。被告因住天津偶尔去看望李晶慧,于是由被告操持李晶慧后事,疫情结束后原告联系被告,被告却无故失联,至四个月后方才联系上,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原告逝者遗物和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等),并以此要挟原告给其写一份财产分割赠与书面协议(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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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原告告知,但原告没有出示法院传票
法院缺席判决估计是履行了法律规定程序的,如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规定期限期满视为送达,或者在报纸上公告,再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此的话,判决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所述“不知道”不影响判决之效力 我真的搞不懂在送达传票的时候找不到被告,那么法法院让原告提供被告财产信息,原告无法提供被告财产信息怎么办
1,要么诉被驳回,或者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费用给法院人员去外地见被告,2,原告有义务提供结婚证明,有义务提供费用,因为是你起诉的3,没有丧失诉讼权利4,原告负责找到被告来法庭。 原问题:《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情况的证明,怎么办?》你好,原告去世了,被告如何调取原告的死亡证明
查明被告人去世前的财产情况,可请律师查明被告人去前的房屋拥有情况,银行存款情况等;若被告人去世后这些东西还在,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就是了;若不在,查明房子和存款的去向,是否是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了分配,若已经分配完,凭查明被告人死后的财产被被告驱车去原告家找原告去电鱼,原告告诉被告说不去,被告在原告一直不走,非要被告一起去,无奈被告一起去了,去了不到半小时就死了。
原告在起诉时要提供被告的确切住址,不能提供住址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不知道具体住址的,可以按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提交法院。法院应当按身份证上所记载的地址送达传票,无法送达或者下落不明的,法院会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原问题:《法院说传票案件审结,原告申请执行,原告律师联系被告合法吗?
不合法,被告虽有义务按照判决要求进行执行!但原告并没有权利运用私力对被告进行施压!更何况原告的行为已经侵犯到被告合法权益!建议被告可以报警!原告主张权益首先应当遵照和谐妥善的宗旨去进行!如果不能保护自身权益,完全可以诉诸于法院执行部门!最后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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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