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薪制的劳动合同每天正常工作也是不可以超过8小时吗
劳动争议山东 济南2024-11-21 21:4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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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这句话在《劳动法》中是对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已经被《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周五工作制所取代。每天工作12小时,做2休1,已远远超过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适当加班,但同时必须遵循《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扩展资料: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原问题:《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回复于 2022-09-23 21: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