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标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间隔半年,导致材料价格涨价,但施工单位在签定合同及施工过程中未主张调整材料价差
合同纠纷甘肃 张掖2024-11-2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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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要点:1、《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合同法》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4、甲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并且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第3点);5、材料涨价是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招标文件虽然约定为固定总价,但不影响你们行使上调材料单价的权利),故你公司要求调整材料单价是合理合法的;你们可以与甲方协商,摆事实,讲道理,讲明材料涨价的事实(如果人工费涨价也是可以调整的),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绝调整,你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原问题:《工程中标一年后,因材料、人工费涨价,我方合同还没签,要求甲方给涨价,甲方不涨、我方该怎么办??》回复于 2022-12-27 03: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