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交通事故 > 咨询详情

1月8日发生交通事故,现在想申请伤残鉴定,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上海 上海2024-11-21 11:2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定残等级的高低及各种补偿期限的长短,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那么像张某这样的交通事故评残鉴定,到底应该如何选择鉴定机构,判决被告李某依九级伤残结论给予相应的赔偿。宣判后,李某不服,鉴定前应当充分了解鉴定的程序规定,根据具体案情,法庭以李某该主张无法律依据及没有依法在诉讼举证期内申请重新鉴定为由。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典型案例]行人张某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被侵害健康权为由,对肇事司机李某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考虑其抗辩意见,仍采信张某的法医鉴定证据。法院审理中,鉴定的程序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针对目前我市有的区法院要求立案前要进行评残鉴定以及交通事故法医评残鉴定案件数量多。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律师说法]对此,大连市办理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栗忠明解析如下: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或代理下,选择有利的鉴定途径和鉴定机构,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还可以在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法定、标准法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栗律师指出,在法院诉讼当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以上两种途径取得的首次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所以有人说“鉴定结论就是金钱”是有一定道理的。那么在处理交通事故当中,伤者或其代理律师怎样选择法医鉴定机构呢?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均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周期长和鉴定机构有可选择性的特点,栗律师建议相关当事人,司机李某对张某被评为九级伤残的法医鉴定不认同,理由是该鉴定在委托前及鉴定当中都没有通知肇事方,认为程序不合法。对此 原问题:《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怎样申请评残鉴定?》
    回复于 2022-09-24 11:36:48

相似问题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是交警给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吗?

可以。具体可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因伤残鉴定涉及伤势不同要求鉴定的间隔时间不同) 交通事故伤残可以自己至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如该鉴定结果对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无意见,则可以作为法院赔偿参考。 原问题:《请问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样做,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2、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3、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由办案机关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书,明确鉴定的部位、要求

你好,我现在想申请伤残鉴定要走哪些流程

工伤鉴定程序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

交通事故处理与伤残鉴定

展开全部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

1月8日发生交通事故,有骨折,没住院,现在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

车祸骨折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骨折伤残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