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国际比较非法经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资争议,非法的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

合同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12:5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非法用工的定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二)非法用工的法律特征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用工”具备以下特征:  1、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后没有再领取营业执照、再行登记、备案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过去、现在二个时间段);  3、用人单位有非法用工的事实。  简而言之,就是非法用工单位无“用工权”而非法用工的情形。  区分用工单位是“非法用工”还是“合法用工”,关键是要看用工主体是否经过依法登记、备案,是否有无营业执照。有无营业执照、是否经过依法登记、备案是成立“非法用工”或“合法用工”的核心要件。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第九条规定“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规定,扩大了企业范围,包括非法用工单位,明确了非法用工单位因工伤事故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此,非法用工单位可以成为工伤事故赔偿主体。  PS:因非法用工致伤,劳动者应当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对非法用工引发的损害赔偿,如果适用一般的雇佣合同关系去处理,虽然从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反映出国家对非法用工单位的默视和放任,从长远看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不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对受害者的长远保护,因此,非法用工致伤,劳动者应当视同工伤,这与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  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本身不具有用工资格,但又存在用工事实,且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那么就能认定该单位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况。此时,单位仍需要对务工者负责任,即在务工者因工伤亡的时候,需要对务工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 原问题:《什么是非法用工,非法用工员工被辞退如何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2-10-30 04:21:51

相似问题解答

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有争议,导致了劳动者诉讼

你好: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我们要客观一点 呵呵劳动法在保护职工的同时,也是保护企业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你不认可(如经裁定确实是违法解除),你还是公司的员工,受单位制度的制约,同时呢《劳动法》赋予单位工资按劳分配的权力,由于单位的错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资问题

请详细叙述案情,以便给予专业的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薪资纠纷问题

1、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

围绕三方就业协议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你好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 签订三方协议后,如果想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