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虚假诉讼罪针对的是原告吗,原告如实主张事实,被告提供非法证据而捏造事实,被告捏造的事实属于虚假诉讼情形吗

劳动争议山西 阳泉2024-11-20 22:4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怎么理解?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一)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侵占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之间的的界限。(三)本罪的罪数形态实践中,可能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既可能符合虚假民事诉讼罪,也可能符合诈骗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 原问题:《民事虚假诉讼罪指的是什么》
    回复于 2022-09-24 22:56:41

相似问题解答

没有事实与证据·,原告起诉到法院,属不属于虚假诉讼

被告可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述虚假,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起诉。 如捏造证据及事实提起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以予以处罚。 原问题:《原告单方故意捏造事实提起诉讼被告,属于虚假诉讼吗?有法律规定没有!》

恶意诉讼人单独以捏造的事实进行起诉,给被告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恶意诉讼吗? 原告单独以捏造的事实起诉,给被告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恶意诉讼吗?

原告单方故意捏造事实提起诉讼被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属于虚假诉讼。法律分析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

原告律师明知原告捏造事实,还帮策划是什么罪

如果原告提交虚假证据诉讼,可能存在诉讼欺诈,诉讼欺诈是欺诈法院,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每一个法官对每个案件证据真实性判断能力都是非常强的,所以原告拿虚假证据蒙骗法官,是蒙骗不了的。律师代理官司,是代理原告去参加诉讼程序,原告提交假证据,无论

我是被告,协议书上有原告添加内容,并且有证据证明金额与事实不符,这算是虚假诉讼吗

您好,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虚假诉讼,但是您可以在法庭中对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罪的定义

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行为人诽谤他人的内容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行为。所谓散布,就 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