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离婚,离婚时男方欠银行30万,离婚协议,全款房归男方,贷款房归女方,还贷人女方,离婚后女方名下房子一直没有去掉男方的名字,目前又再银行借了很多钱,目前女方可以去银行把房贷还清,去房管所去掉男方的名字,房管所会让去掉吗?
房产纠纷重庆 重庆2024-11-21 20:4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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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的意思是已离婚了,也已过户了,但还贷人还没改成你前妻,所以要你又供多了2年;还是说你们计划离婚,打算把已经供了两年的房子给女方。按说,你没办好银行这一关,你是过户不了的。在银行这里,贷款人(还贷人)一定要是房产的业主,其它人可以做担保人,但做不了贷款人的。做为银行,甲向我贷款买房,用该房做抵押,如果甲把房子过户给了乙,但原来的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仍是甲,那么,如果甲不再还贷呢?银行又收不了楼,因为房子变成了乙的了,而乙跟银行是没有关系的,那银行不就郁闷死啦?所以,在我们这里,在押(还没供完)的房产在办理产权转移的时候(过户),是首先要搞完银行的手续的(提前还贷或是转按揭)。在过户的时候,贷款人就会变成新的业主的了。离婚了,房子归谁就由谁去承担该房子的还贷,这个是婚姻法上有规定的,所以男方绝对没有法定上的义务再供这套房,但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是男方承诺继续负责供完之套房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是合同法范畴而不是婚姻法的规定了)。 原问题:《我想问一下,夫妻离婚后,有一套按揭房,两人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过户,因为房产证名字为双方。》回复于 2022-12-15 19: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