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被广西高院驳回,向巡回法庭申诉,巡回法庭又发短信来再向广西高院申诉,推来推去滥用职权案
刑事辩护广西 贵港2024-11-2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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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原问题:《刑事案件申诉高院已立案,一般要久回复?》回复于 2022-09-25 21: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