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是指在原单位已享受养老待遇,还是指在现在被聘用单位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劳动合同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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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你好,请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与其他条款有区别吗?
你好!其实你已经把法律依据写出来了,只是你没有理解法律条文的意思而已。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凡出现该条项下一、二、三、四、五、六之情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是不得依照单位招聘45岁农民女工,在本单位连续上班5年了。单位又以50岁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合法吗
从年龄时讲,用人单位对辞退44岁以上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非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合同的,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我是国营农场职工,于2004年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退休,农场把我的地收回了,收回的理由是我享受的社保待遇,可问题是我的社保根单位一分钱都没有关系,我是属于个人参保,没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单位又说都在地里,那么我想问农场这样做合理吗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员工就和单位没有关系了,单位之后变卖或者是其他变更,支付给在职员工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待遇,已离职员工是无法享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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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